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组成包括企业(现场)应急预案和现场外政府的应急预案。我国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可能的事故后果的影响范围、地点及应急方式分为如下5种级别。

Ⅰ级(企业级)应急预案

事故的有害影响范围可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域内。例如控制在一个单位(如某个工厂、火车站、仓库、农场、煤气或石油管道加压站/终端站等)的界区之内。
控制事故力量为整个企业单位的力量,预期影响不会扩大到社区(公共区)。

Ⅱ级(县、市/社区级)应急预案

事故的有害影响范围扩大到公共区(社区)。
控制事故力量为涉及的工厂或工业部门的力量、县(市、区)或社区的力量。

Ⅲ级(地区/市级)应急预案

事故的有害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例如发生在两个县或县级市管辖区边界上的事故。
控制事故力量为动用地区的力量。

Ⅳ级(省级)应急预案

事故的有害影响范围极大或可能是一种需要用事故发生的城市或地区所没有的特殊技术和设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例如:可能发生特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特大危险品运输事故以及属省级特大事故隐患、省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省级事故应急反应预案。
控制事故力量为全省范围内的力量。

Ⅴ级(国家级)应急预案

事故的有害影响范围后果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边界。列为国家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设施或场所,应制定国家级应急预案。
企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实施应急程序,1.求助与报告。如需上级援助应同时报告当地县(市)或社区政府事故应急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故影响程度和范围,根据预测需投入的应急人力、物力和财力逐级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2.事故监测和信息传输。连续不断的监测事故的发展和控制,并将信息传送到社区级指挥中心。社区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将核实后的信息逐级报送上级应急机构。社区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可以向科研单位、地(市)或全国专家、数据库和实验室就事故所涉及的危险物质的性能、事故控制措施等方面征求专家意见。
3.制定应急对策。企业或社区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不断向上级机构报告事故控制的进展情况、所做出的决定与采取的行动。上级机构对收到信息进行审查、批准或提出替代对策。
将事故应急处理移交上一级指挥中心的决定,应由社区级指挥中心和上级政府机构共同决定。做出这种决定(升级)的依据是事故的规模、社区及企业能够提供的应急资源及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使社区范围外的地方处于风险之中。
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适合的报警系统,且有一个标准程序,将事故发生、发展信息传递给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对事故状况的评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参与培训,学习应急救援知识,成为一名合格的应急救援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