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员应该如何处理?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为:

1.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根据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机构。在采取确保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展救援。

2. 掌握事故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以及机车车辆、线路、接触网、通信信号等行车设备损坏、地形环境等情况后,确定人员施救、现场保护、调查配合、货物处置、救援保障、起复救援、设备抢修等应急救援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

3. 现场应急救援机构迅速调集装备设施、物资材料、交通工具、食宿用品、药品器械等救援物资。

4. 发生列车火灾、爆炸、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现场铁路工作人员应当尽快组织疏散现场人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及时组织开展救治和转移、安置工作。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迅速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地带或者转移救治(呼叫救护车、医护人员,根据伤员具体情况进行止血、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安置铁路旅客和沿线居民。

5. 事故造成铁路设备设施损坏时,有关专业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6. 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证据移交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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