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制度非常重要。

主要危险源,是指在项目部重大危险源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包括路基高边坡防护,结构物基坑防护,高空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塔吊安装、拆除及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施工用电,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预应力张拉作业以及危险品(炸药、雷管、油料)的运输、存储和使用等。

在抢险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和利用本项目的救护队伍、医疗机构、物资、设备和场地。抢险救援资源不能满足需要时,紧急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报告,请求支援,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财务部门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必须提供资金保障。项目部设立应急救援储备金,做为应急救援启动后的资金保障。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救援物资的储存和保管。并按规定配齐相应装备和人员,一旦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确保及时发挥救援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 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隐患。核实确认灾区内伤亡和遇险人员全部获救,经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
条件、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上级救援指挥部。

安全环保部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