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毒物在短时间内进入人体,急性中毒拥有属性发生突然,传播迅速,受害者多为群体,病因复杂,起病迅速,预后差,后遗症多,造成巨大危害和影响,是一个严重的社会健康问题。应急救援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因此,有必要对急性中毒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者,引导群众保护和组织疏散,消除危险后果。为做好急性中毒的抢救工作,应尽量减少中毒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

1. 加强领导,改善制度,明确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明确负责人,指定相应部门(单位)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急性中毒抢救工作,将急性中毒抢救工作纳入疾病控制条例(计划) ,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急性中毒的调查、治疗和控制外,指定具有急性中毒抢救技术能力的医疗卫生单位为急性中毒抢救指定单位,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向自治地方急性中毒中心报告,方便双方接触,同时做好各种药品、器械、物品的准备工作,在发生急性中毒时采取及时果断的措施,将急性中毒的危害降至最低。县卫生局设立急性中毒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中心(见附表) ,县卫生局是指负责协调组织县级急性中毒控制和应急救援的业务单位; 县级急性中毒应急中心、县级急性中毒专用解毒剂储备中心()。中毒应急中心负责全县急性中毒急救和紧急救援的技术指导,专用解毒剂的配置,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不明原因中毒原因的研究,违法致急性中毒的技术咨询,卫生监督部门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参与。

报告急性中毒,如1人死亡或3人以上同时发生化学中毒、食物中毒或意外环境污染事故致100人以上中毒,1人以上死亡,应在1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以便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并在治疗结束后4天内,将专项报告报送县卫生局。中毒事故和未达到严重程度的事件也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明原因中毒或当地无法救助的重度中毒,应向自治区中毒应急中心报告,请求救助。必要时可将患者直接转送中毒急救中心或送样送检。

有毒物质发生重大泄漏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必要时由公共卫生监督、公安、环境保护、工商等部门对污染区域进行封锁,控制受污染的水源、食品和疑似有毒物质污染的食品,妥善封存或者停止销售、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