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企业(现场)应急预案和场外政府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现场应急预案由企业负责,场外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现场应急预案和场外应急预案应分开制定,但应协调一致。
根据可能的事故后果的影响范围、地点及应急方式,建立我国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可将事故应急预案分为如下5种级别,
紧急应变计划的级别
一、Ⅰ级(企业级)应急预案
该类事故的危害影响仅限于工厂、火车站、仓库、农场、输气管道、加压站、终端站等单位范围内,可由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该范围内。这类事件可能需要整个单位的努力来控制,但预计它们的影响不会扩大到社区(公共区域)。
二级(县、市社区级)应急响应计划
此类事故的影响可能扩大到公共区域(社区) ,但可能受到地区(城市、地区)或社区的力量加上有关工厂或工业部门的力量的控制。
三、Ⅲ级(地区市级)应急预案
这种事故有着广泛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或者发生在两个县或县级市辖区的边界上。紧急援助需要使用当地资源。
Iv 级(省级)应急响应计划
对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重大危险品运输事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应制定省级应急预案。可能是规模巨大的灾难性事故,也可能是特殊的事故,需要在事故发生的城市或地区没有的特殊技术和设备。这样的事故需要全省的努力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