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突发性重大食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和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城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应急救援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
本预案适用于在城镇范围内的食品(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流通、消费过程中发生的,可能造成公众大量死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污染事故、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
食品安全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贯彻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原则,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发挥专家作用,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快速应对、高效处置、处置和纠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则。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分一般、较大、重大、特重大四个级别: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的事件相对简单,影响较小,组织全镇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突然发生的比较复杂的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会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较少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要求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工作和资源,能够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突然发生的比较复杂的事件,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在一定地区造成较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要求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案件非常复杂、影响较大,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在多个地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只能由省以上食品安全委员会处置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全镇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镇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