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灾、爆炸事故防范措施
建筑工地消防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火结合”的方针,本着自卫自救的原则,贯彻“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应急救援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
建筑工地的消防组织对建筑工地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消防负责人(经理)对各级消防负责。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和生产组组长负责本部门和建筑生产组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立消防安全负责人领导的消防领导小组,由生产、保安、行政(后勤)、物资、宣传部门和生产小组负责人组成。
施工现场按参加施工总人数千人以上的百分之十,千人以下的按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义务消防队下设灭火组、引导疏散组、物质疏散组、救护组、维护秩序组。各司其责。
消防队: 在接到火警报警时,应迅速赶到火点扑灭火灾。
引导学生疏散组:当火灾发生后,引导火灾进行现场管理人员可以迅速疏散至安全发展地方,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
物资疏散组: 当火灾发生时,救援物资和物资转移后进行火灾盘点。
救援组:对火灾产生的有毒气体采取解毒措施,对火灾灭火过程中受伤人员进行救援和护理。
维护秩序组: 火灾发生时,负责维护现场治安,保护火灾现场。
施工项目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道,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抓好检查制度的落实。在施工过程需要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才可动火。动火后,要进行检查验收。严格吸烟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区,配置相应设施,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存放,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并落实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重点工程必须按要求设立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临时消防供水系统高压水泵设专线供电、供水管直径不小于50㎜,应设置消防接口。电线架设、电器设备的安装要符合技术规程的要求,并由持有电工证的电工架设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