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地发生火灾事故时,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立即给予警告并通知建筑工地负责人,立即使用建筑工地提供的消防设备扑灭初期火灾,立即组织建筑工程志愿消防队扑灭火灾,安排人员疏散,将宝贵财产转移到安全地点,拨打119电话报警、报警,并通知公司领导和质量部门。应急救援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

2、在灭火时要根据燃烧物质、燃烧特点、火场的具体情况,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建筑工地发生的火灾大部分是由于焊接作业燃烧竹子和木材等固体可燃物或遗留的火灾引起的。对于这种火灾,可以采用冷却灭火方法,直接在燃烧物体上喷洒水或泡沫灭火剂或干粉灭火剂(abc ) ,使燃烧物体的温度降低到点火点以下或与空气隔离,从而中断燃烧,扑灭火灾。

如遇电器设备火灾,应立即关闭电源,用窒息灭火法,用不导电的灭火剂,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ABC型或BC型均可,下同)等,直接喷射在燃烧着的电器设备上,阻止与空气接触,中断燃烧,达到灭火的效果。

万一发生油火,可采用同样的灭火方法,直接喷洒在燃烧物体上,以防止与空气接触,中断燃烧,达到灭火效果。不要用水打架。

如果焊渣点燃了贵重的仪器、设备、文件和文件,可以通过窒息的方式将二氧化碳或其他气体灭火器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或者用毛毡、衣服、干袋等覆盖在燃烧物上,以达到灭火的效果,严禁使用水、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

消防及爆炸意外应遵循以下原则:

从上向下、从外向内,从上风处向下风处。

当事故现场的火灾危及到身体和烧伤时,就是说,应当将受伤者与火源隔离,进行灭火。轻微烧伤可以用包扎治疗。中度及重度烧伤应立即送院治疗及进行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