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大量的建筑物竣工投入使用,大大增加了火灾的风险。应急救援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同时,由于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相对滞后,导致火灾因素大量增加,直接威胁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纠正火灾隐患,减少和防止火灾的发生,已经成为一种真正的犯罪,笔者就重大火灾隐患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简要论述了自己的观点:
1. 重大火灾危险的原因:
1、领导消防系统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认识能力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片面追求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忽视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对消防监督政府部门可以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能拖则拖,敷衍了事,导致养患成灾。有些中小企业组织领导对防火设计工作过程中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认为防火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企业不用管,这是中国最大的隐患。
2、由于中国市场发展经济社会体制的建立和形成,一些中小企业可以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产权与使用权分离,在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能力方面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互相推诿,导致消防安全风险管理技术措施不落实。
图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报消防部门审批,而是擅自开工,盲目装修,随意改变建筑物结构,大量使用可燃物料,随意安装电气设备和 PRZEWOD,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还有一些单位为了赶上进度,在设计、施工、审批等方面,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存在隐患。一些擅自改变消防设计或任意取消消防设施的,一旦发生火灾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4、单位职工消防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5、企业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资金不能有效担保,使许多隐患延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些先天性火灾隐患存在着许多问题,很难纠正,有的甚至无法纠正。
6.受社会环境影响,部分领导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说情,成为火灾隐患单位的靠山和保护伞。一些停产停业时对社会、经济有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向当地政府报告,没有得到政府的明确态度,使得公安消防机构被动工作。当一些重大火灾隐患的处置需要强制执行时,经向人民法院报告后,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使处罚无法进行,失去了公安消防机构执法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