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理,减少环境污染损失,特制定本规定。应急救援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 职责

3.1生产技术部: 负责组织制定各类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协调落实。

3.2安全监督部门: 参与制定和实施各种环境污染应急处理方案,并及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污染情况。

三、各单位负责人: 严格执行上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习。

3.4各单位安全人员: 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参加本单位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和演习,定期、全面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现场实施,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实施清洁生产。

3.5组长: 负责对本组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认真遵守上级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督促值班人员按时进行巡视检查,对本岗位污染源不能消除的,采取应急措施向组长报告。

3.6岗位员工: 自觉遵守上级环境保护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环境保护教育和应急演练,清楚了解岗位污染源,及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 环境污染应管理程序

4.1在所管辖区出现环境污染,应按如下步骤进行现场应急处理:

切断污染源,保护污染源,现场报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处理组对污染现场进行应急处理(见附件一)

4.2人员管理:

4.2.1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生产技术部报告。

4.2.2污染单位负责人应在污染区设置专门人员保护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4.2.3生产技术部门收到报告后,会通知有关人员上岗,并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开展工作。

4.2.4处理环境污染问题的人员,在一切行动中必须遵守指示,不得单独行动。

4.2.5进入污染区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保,佩带防护用具,只充许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得到处走动。

4.2.6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安全监督部门和事故单位应当保存记录和档案,以便在工作和材料完成后清理静态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