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意识,提高社会联合、协同作战抗御火灾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提高各级安全保障部门的联合处置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和灾害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出动原则:
1、各种重大、特大火灾;
2、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泄露事故;
3、风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
4、空难及重大灾害事故;
5、恐怖袭击和破坏性突发事件;
6、建筑物倒塌事故;
7、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求助;
8、市政府组织的各种联合演习。
指挥原则
在重特大火灾扑救、暴力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战斗行动中,由市政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凡是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出动,一律要奉命出动,在确保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灭火救援。指挥中要突出消防指挥专业特点的原则,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有其专业特点,指挥方法、战术运用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必须突出灾害现场消防指挥员的主导作用,避免各自为战、分散指挥,确保指挥员权威,实现领导小组的决策意图。要突出专业指挥的原则,不同的救援现场要根据单位的情况和专家的决策为主,实施有效指挥。
处置原则
各单位的灭火救援力量,要按照“快速反应,跨区增援,统一指挥,有效处置,减少损失”的原则,充分做好各项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各种灾害事故,各单位救援力量要依据灭火抢险救援处置预案,快速、有序地组织实施;在现场处置中,要按照“救人第一”的方针,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及减少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结合任务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二)服从市政府的统一领导, 听从命令,勇敢顽强,坚决完成各种灭火救援工作。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早着手,事先准备,合理安排,精心组织,树立协同配合意识,确保各项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结合各自的分工任务加强宣传动员以及教育工作,选派政治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社会救援工作,防止出现完成任务不坚决、质量不高的现象。
(五)严格按照总体要求,统一本单位出动规定、统一着装,配备救援所需器材和装备,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灾害现场,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在指定的区域内实施作业。
(六)执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擅自行动,防止出现现场混乱,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信息反馈,提高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