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体系和演练

  一、应急救援体系

  构建企业、县、市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

  1、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场内预案)

  针对企业内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有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类事故而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事故发生,按企业场内预案实施救护。需要场外救援的,请求政府启动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2、县(市、区)应急救援预案(场外预案)

  针对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制定的应急预案。

  3、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场外预案)

  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制定的应急预案。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需市政府组织救援的,可请求市政府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场外预案应包括各类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所管理的行业系统内有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政府总体预案启动,相关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启动。

二、部门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的编制要求

  部门专项预案、企业场内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企业附厂区总平面图、标注安全通道、危险源、危险因素分布);

  2、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辩识和评价(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清单);

  3、应急救援组织、分工、职责及通讯联络方式;

  4、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救援物资保障(附名单、清单);

  5、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6、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7、事故应急响应;

  8、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9、企业外援方案;

  10、企业场内预案应制定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避灾路线及救援路线图。

  三、应急培训和演练

  各级部门、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应纳入事故应急救援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