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冶金、建材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冶金、建材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冶金、建材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冶金、建材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冶金、建材行业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加强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处置冶金、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1)群众的疏散和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2)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需要,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

  (3)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4)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该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5)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可成立事故(灾难)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灾难)原因,评估事故(灾难)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灾难)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