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进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职责,指导督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力量,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骨干力量,以驻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市、区人民政府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融合医疗救护、建设工程、环境、气象、通信、电力等专业技术力量,组建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重大灾害事故以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骨干作用。

《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节选)

这个迹象表明了应急救援员越来越收到政府方面国家的关注,并且在投入实际行动进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对于这些岗位来说应急救援员资格证就显得尤为重要。天津市对应急救援员的培养和关注,提升了应急救援的影响深度广度,对提高社会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效率非常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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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点击下载】